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达标工作,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生产进展,经过讨论决定,公司对各项目部、车间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一、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力避重伤重残事故,轻伤频率不得超过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 100%,其中优良率 60%。3、各项目部、车间应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并配有 1 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 10000m2 以上的施工场地应当配备 2 名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各项目部、车间应将安全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审批后送公司安全科备案。二、文明施工目标:1、施工场地应挂设“五牌一图”和各级各岗位责任制标牌,应有消防设施。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围墙(沿街高度 2.5 米、其余 2.0 米)。3、设有铁制双开大门、洗车台、喷枪。4、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畅通不积水,各种材料分类堆放,场容貌干净卫生。5、施工场地“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厕所、浴室、食堂)齐全,做好灭“四害”等工作。6、施工场地应建立安全生产、防火、治安等规章管理制度。7、各施工施工场地要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杜绝打架斗殴、赌博和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8、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评分应在 85 分以上。三、工作措施及要求:1、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工长)、项目安全员等和车间的主任、技术员、兼职安全员等,都应当仔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项目部(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的保证体系,对本项目部(车间)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责任。2、明确职责,各项目部(车间)应当仔细贯彻执行《福建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工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3、各项目部(车间)应当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月度、旬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巡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有效的整改措施根除隐患;并将整改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安全科)。4、公司按年度检、半年检和季度检对所有在建工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要求的施工场地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