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章程。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7.杜绝未经过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以内。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项会议,讨论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 1 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14.参加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15.参加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16.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17.落实职责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