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每个月至少两次深化生产现场和个人分管工作落实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督促个人分管的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对个人分管工作范围以内所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4、分管劳动工资部门的行政副职,应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兴趣,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之前的培训考核工作。仔细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5、分管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应当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力部及有关上级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的工作。 6、分管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应当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船)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主持驾驶员考核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7、分管财务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8、分管基建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监督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9、分管计划工作的行政副职,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依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促使员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协安全生产。 10、分管经营工作的行政副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