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为了进一步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项制度。一、矿井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二、根据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 10 天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要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 10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四、必须设专职专岗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五、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六、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1、光干涉测定器每 1 年检定一次;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 1 年检定一次;3、矿用风速表每隔半年检定一次;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隔半年检定一次;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 1 年检定一次;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 1 年检定一次;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8、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9、甲烷传感器每年测试一次;10、甲烷断电仪每年测试一次。七、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八、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九、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我检查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十、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罚款 50~2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