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劳动纠纷谈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 规章制度是法律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用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制约和法律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涉及劳动者的具体利益,也是支撑劳动制度运行的重要依托。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有权利享有保障,也有义务遵守工作规则。正由于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本身,所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往往会常常发生。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中起什么作用?企业如何用好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这些都是企业极为关注的问题。 接下来,本人将就一起劳动纠纷谈谈上述问题。 二、案情概述 申诉人谢某为广州某企业的员工,该企业于 xx 年 9 月电话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谢某于 xx 年 1 月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1、支付给谢某因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和未提前通知金 36000 元;2、支付谢某加班工资补偿 8000 元;3、该企业交出申诉人工资单、加班表、劳动合同等;4、为谢某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理由为:谢某称,其于 xx 年 3 月进入该企业工作,xx 年 9 月 8 日接到工程部总监电话说企业停电,需要谢某回去查看情况并发电,当时谢某已于当日 9 点下班,接到总监电话时大约 17:00,谢某到了企业后,经过检查发现是消防发电机电力不足无法启动。后在等保安部借电池过程中企业于 18:30 外电恢复供电。所以,谢某认为此次事件不应该是他的责任,企业与其解除合同是没有依据的。 企业方认为,谢某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谢某因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对发电机进行检验,导致外电停电时发电机不能正常发电,谢某严重失职的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辞退谢某,符合法律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规章制度第四条关于工作时间规定实行每天 8 小时、每周 6 天的工作制,加班工资包含在工资中,节日加班也安排了调休。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3、社保、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处理范围。 三、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一在于谢某作为该企业的电工,在企业外电停电时发电机不能正常发电,是否属于谢某严重失职的行为?焦点二在于规章制度中约定加班工资已含在工资中是否有效? 四、法院认定 法院的判决为,1、被诉人提供的证据中,不足以认定申诉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所以被申诉人应支付给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