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责任制协助部长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第 2 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参加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新工人岗前培训工作。4、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劳动工资、定额、奖金、津贴等的审核管理工作,确保各种安全奖罚制度的兑现实施。5、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确保煤矿安全有序生产。6、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工伤人员申报工作。7、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职业病预防治文件制定,并监督落实。8、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检查全矿劳动纪律,对违纪员工依据《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分。9、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10、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加强新增人员岗前培训和企业内部转岗技能鉴定工作。1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公司、矿及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奖惩。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4、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5、对分管范围以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