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江山小区业主公约 为维护丽景江山小区物业区域(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公约。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一致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扰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第四条装饰装修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纳装修保证金。2、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3、业主在装修其,不得影响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