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阔老师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大队(以下称甲方)与你校 (以下称乙方)签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1、主动进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大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广阔交通参加者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每学期对辖区重点楼路段沿线学校上交通安全知识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宣贯教育活动不得少于 2 次.3、对于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请的进行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宣贯教育的要求,不得推诿或拒绝.4、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把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常常进行.2、有义务组织本校(园)老师和学生,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所开展的旨在提高老师和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各种形式的宣贯教育.3、为了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伤亡事故,学校、幼儿园不允许随意组织老师和学生,在交通要道进行上操或群体活动.如确有活 动必要.须提前与交警大队取得联系,派警力维持交通秩序方可进行.4、接受交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情况、驾驶资格的审查.坚决做到不使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驾驶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5、临近公路的学校、幼儿园上下学,要有专人护送.6、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值班人员. 三、以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二 0 一 0 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