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工作措施当前,全国公安交警部门正全面深化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冬季行动,为了切实加强一线民警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处置交通事故过程当中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民警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和避开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生“二次事故”造成现场人员尤其是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意外伤亡。具体防护措施如下:一、落实责任提意识。大队要求各中队要切实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做到每日提醒、每班提醒。同时,各中队要组织民警学习并熟练掌握恶劣天气管制预案以及恶劣天气下自身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尤其是要增强新入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切实提高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二、法律规范措施降风险。大队要求民警在路面值勤以及处理现场时重点做好的下述几方面的防护工作:1、出发前,要认仔细真的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勘查警车,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杜绝带故障车、病车上路巡逻执勤,确保民警自身安全。携带足够的发(反)光警示牌、反光锥筒、现场警戒隔离带和照明设备等安全防护装备。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民警上路巡检和处理事故现场时的准备工作。2、赶赴现场时,须使用警灯,必要时可使用警报器,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快速到达事故现场。3、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快速设置警示牌、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负责警戒的民警必须穿反光背心,持发光指挥棒,面对来车方向观察情况,发现危险立即通知勘查人员快速撤离。4、现场指挥车、勘察车等车辆要停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急救、消防等车辆应指挥其停在事故现场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开启闪光灯和示廓灯。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民警要指挥疏导车辆缓慢通过。需要丈量和勘查路面痕迹时应实行短时间断流措施,以确保现场勘查民警的安全。对视线不良、车速快、现场区域较大等交通情况复杂的事故现场应当设置多名负责警戒的民警。路面巡逻执勤警车应停在来车方向距现场较近的位置,清障车停在其正后方以便于拖拽事故车辆。其他参加现场工作的车辆都停在现场防护范围以内不影响勘查的地方,有警灯的要闪耀,直到现场清理完毕。5、警示牌要设置在来车方向,如 30 分钟内能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的,白天 150 米以上,夜间 200 米以上;30 分钟内不能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的,白天 500 米以上、夜间 1000 米以上;设置的警示牌为发(反)光导向警示牌和连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