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开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本职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要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相关内容做明确要求,并常常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随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