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井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为了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1、矿井应尽可能采纳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风系统中尽量少设置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以减少漏风和风阻。2、通风设施的位置应设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开设在动压区,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通风设施的措施必须按“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作业,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4、风门(墙垛砌筑与密闭相同)作为设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其结构要求严密、漏风量少。5、构筑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并装有正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且风门之间进行联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行人的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6、风门墙垛用不燃砖(石)材料彻筑;墙垛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 0.2m,要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严密(抹有 0.2m 的裙边)不漏风。7、风门前后各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等;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 U 形反水管导水。8、采空区、旧巷(盲巷)、火区以及进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等,都必须设密闭,以防止风流短路引起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扩散等。9、永久密闭墙要用砖(石)材料建筑,接实严密,墙无裂缝,无漏风,墙体厚度 0.3m-0.5m 以上。10、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密闭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 0.3m(掏槽时不准放炮,只能用锤、钎、镐施工),周边要抹有不小于 0.2 的裙边。11、每道密闭前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游泥和积水等。如有积水或流水时,应装设 U 形管或反水池放水。12、每道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及牌板,统一编号,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关系。13、在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要视所需通过的风量大小及服务年限合理设置相应的风桥和断面。14、各类风桥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构建外,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但必须要有 0.8m2 以上的通风空间以满足危险时过人。15、风桥在使用过程当中要符合漏风率不大于 2%,通风阻力在150Pa 以内,风速小于 10m/s。16、在风网中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