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把钩工岗位责任制井口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在班长的带领下,负责副井把钩操作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保证在操作过程当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熟悉摇台、推车机、罐帘门等设施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章程,精心操作。第 3 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坚守岗位,持证上岗。第 4 条 负责维持乘罐秩序,清点人数。第 5 条 严格根据操作程序操作,对四超的物料车要认真检查,并且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装车或封车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罐运送。符合要求的物料车填罐后确认无误,方可向信号工发送提升信号。第 6 条 严禁在同一层罐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第 7 条 副井提升物料时,上层罐乘人大罐不得超过 38 人,小罐不得超过 23 人。第 8 条 爆破材料下井,按专项措施执行。第 9 条 正确操作,保持工作现场干净,做好文明生产。第 10 条 正确分析、推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第 11 条 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及业务技术能力水平。第 12 条 必须尽职尽责,法律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第 13 条 开展并落实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熟悉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二、责任追究第 14 条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新驿煤矿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和矿安全工作意见及相关安全考核管理细则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