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电维修工操作章程1、熟悉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保护装置及检测、修理标准,搞好自主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2、根据工作任务,工作之前准备齐工具、材料、备件、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用具。3、维修运输设备,必须停电,验电、挂牌、闭锁。转动部分必须实行防止转动措施。4、拆卸零部件,要做好标记,妥善保管。5、使用起吊工具时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悬挂要牢固可靠,并搞好自身安全。6、起吊要先试吊,被吊物下得有人。检查时,不得将手、脚伸入起吊物下。7、机械的维修、装配及更换,要加强联系,瞻前顾后,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8、检测、修理及搬迁电气设备,要加强联系,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带电进行检查、维护、修理、调整等电气作业。9、井下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做好停电、放电、验电工作(只有当瓦斯的含量在 1%以下时,方可进行放电,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完成任务后,要进行认真检查作业内容,清理现场,确保无误后方可拆除标志牌,并联系送电。10、严禁用低压验电笔检验高压设备和线路,假如检查电气设备的温度时,应用手背进行。11、要掌握触电及烧伤的急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