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规定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安通科、各掘进单位、机电科的职责,及时安装好新上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保证新上掘进工作面的正常施工,特制定下述规定:一、施工单位职责1、掘进队按要求认真认真填写“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表”,并及时进行审批。开工之前 5 天必须将“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送交安通科、机电科和总工程师,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瓦检员 50 元。风筒一处吊挂不平直、一处大破口不修补,每处罚瓦检员 50 元;6、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安通科进行安设弯头及三通,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安通科负责按施工单位要求将风筒运到各掘进工作面巷道口处,并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运输行人,否则每次罚安通科 50 元;5、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负责及时安设各掘进工作面弯头及三通,否则每次罚安通科 50 元;6、负责风电闭锁的安设以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的正常检测、修理、维修和撤除,否则每次罚机电科 50 元。附: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表安装原因安装时间服务时间供风地点申请单位主管签字安装位置局部通风机型号及功率风筒规格安通科签字技术科签字机电科签字总工程师签字备 注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一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毕后,分别送安通科、技术科、机电科、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