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及硐室质量标准化规定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杜绝各类失爆,查出一台失爆,罚责任人250 元。2、井下使用的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不符合接头,查出一处不合格,罚款、责任人 250 元。3、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上齐合格的接地线:有一台处未上或接地线不可靠,罚责任人 50 元。4、127 伏五小电气内部,必须要有保护接地,一台处无接地,罚责任人 50 元。5、井下各低压供电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有选漏保护的,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查出一台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 50 元。6、井上下使用的各类电气、机械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随意甩掉、调整或用其它代替。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 50 元。13、电缆没有标志牌或填写不清楚,一处罚责任人 50 元。14、机电设备标志牌不全,填写不清,查出一台,罚责任人 50元。15、井上下变电所消防设施、绝缘用具必须齐全。砂不够 0.2方,罚责任人 50 元: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砂袋等消防器材,每缺一件罚责任人 50 元: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每缺一个或一个不合格,罚责任人 50 元。16、各种设备必须做到洁净、卫生,电气设备接线室内部接线不合格,有毛刺、缺螺栓、弹垫、危险牌、消弧装置,每查出一处罚责任人 50 元。17、永久硐室内设备上面不得有浮灰和泥水,设备说明要与实物一致并且图文并茂。否则一处不合格扣 60 元。18、永久硐室内必须要有专用垃圾箱。硐室内不得有杂物和积水。不达标者扣 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