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充电房电动葫芦运转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确保井下充电房电动葫芦的安全运转,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本措施。1、电动葫芦作为特种起重设备,由井下充电工负责起吊操作和日常管理,非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电动葫芦电器和机械结构、性能、原理,并做到法律规范操作。3、本装置专为井下充电房起吊电瓶使用,未经同意不得用于起吊其它重量不明的物体。4、每班作业前应当认真检查行车轨道、制动器、钢丝绳、吊钩装置、操纵按钮、限位器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5、假如发现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应当立即停用并报修处理。6、操作按钮分上下、左右、前后,操作时要逐步进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按钮。7、不得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8、起吊时,应该先作小高度短距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9、吊重运转时严禁电瓶连接不牢、歪拉斜吊,严禁吊钩运转通道及起吊物(电瓶)上站人和从有人的上方通过。10、在吊钩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 3 圈以上安全圈。11、使用中,除应密切注意电动葫芦及被吊物的运转情况,还应特别关注运转轨道有无变形、行走电机是否同步运转、运转中有无异常响声、行车滚轮有无偏摆或被卡现象等,假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当立即停车排除故障或报修处理。12、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13、本措施应贯彻到每个操作人员,并进行签字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