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变能力,依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满足工人饮用需要,法律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划分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2、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制度。3、机电科作为全矿饮用水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相关区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本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4、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根据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5、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为同一管路,水源同为来自地面的 240msup3;静压蓄水池,供应井下自来水进行施救。主管路巡视由机电队安排专人进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能现场处理的可现场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检查人员姓名及日期。6、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巷道内采纳钢丝绳吊挂供水救援设备保证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7、主供水管路不经机电科批准,不允许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各单位需要安装供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接接头,要提前 3-5 天申请,有机电科安排进行安装。8、饮用水管路必须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 2 次;避难硐室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 2 个小时以内,检查内容包括:① 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当及时清理。② 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染应当及时排放。机电科二 O 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