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冲击电钻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改造的要求,需对井下供风供水管路进行重新改造,在改造过程当中,要在帮上使用冲击电钻进行打眼吊挂管路,因冲击电钻属于非防爆电器,为了在使用过程当中安全使用冲击电钻,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之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并进行签字,未参加学习人员禁止上岗作业;2、施工之前,对施施工场地点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3、在打眼过程当中必须要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 0.5%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冲击电钻打眼,若瓦斯浓度超过 0.5%,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后方可继续进行打眼作业。4、在打眼过程当中必须配备专职电钳工,注意保护供电线路的安全可靠。漏电保护必须每天实验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井下机电维护操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5、安全员必须坚守在作业现场,真正做到现场监督、现场指挥,假如发现瓦斯超限,必须配合专职瓦斯检查员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有策略,有方案的进行人员调配工作。6、作业现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两台 MFG-8T 灭火器及接通洒水软管。7、本次作业由郭亚春现场负责,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通安科汇报工作情况,听从通安科统一调度安排。8、当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将所有非防爆电器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9、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按时安全顺利完成此次作业。本措施未叙部分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