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经讨论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季度暨“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落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涉及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执行情况; 4、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情况; 5、在建项目部各项责任制的落实,“一标、五规”的执行情况; 6、企业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7、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实行企业自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市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时间从 4 月 15 开始,到月底结束。4 月 15 日—17 日为企业和项目部自检自查及整改;4 月 18 日—20 日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4 月 21—30 日为市督查组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检查工作组,制定检查方案,实行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2、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成立相应检查组,对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3、加强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企业、项目部要在 4 月 20 日前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监站),逾期不报或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月 25 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总报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