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机制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通告相关单位。(一)、安全事故隐患的收集1、各基层单位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及时记录排查人、隐患内容、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2、安检科每天对安全员隐患班排查、矿组织的联合排查隐患进行收集、分类、登记,各系统管理科室每天对本系统的日排查、旬排查隐患进行收集、分类、登记。(二)、安全事故隐患的记录及上报1、矿组织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排查、各科室组织专业专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由各科室汇总后打印,上报安检科。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根据要求及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上级各级组织到矿检查,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以执法文书形式保存,制定整改反馈表,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检查部门反馈。4、安全事故隐患记录的报告机制① 矿对每天对各类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等级进行收集、分类、登记、筛选、建档。上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下述内容:a.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的原因;b.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c.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d.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完不得闭合。(3)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告知机制,在有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4)井下违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生产,排除安全隐患。(5)要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当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当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立警示牌,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安全。(6)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矿井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和监测,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7)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矿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矿应当向当地神木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其他单位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其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