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局工作考核制度 一、统计基础建设工作(100分) 1、统计网络建设工作(45 分) ①领导重视、协调有序,统计中心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主任或负责人(10 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扣 4分,未配备专职主任或未明确业务负责人的扣 4 分。 ②统计中心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悬挂牌子,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10 分)。无独立的办公场所扣 4 分,没有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不明确的扣 2-6分。 ③统计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完整(10 分)。无统计台帐或原始记录不完整扣 2-10 分。 ④统计中心配备计算机,并与县统计局联网,积极制造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实施统计数据计算机处理,常常维护,保证数据处理程序正常运行,及时备份数据资料(10 分)。没有配备计算机的不得分,有配备计算机但没有与县统计局联网的扣 5 分,计算机运转、维护不正常的扣2-5 分。 ⑤统计档案管理(5 分)。严格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按年度整理归档。统计资料管理不法律规范扣 2-5 分。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15分) ①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到辖区内的统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10 分)。缺配一人扣 2 分,未取得《统计证》的发现一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②《统计证》年检和换证(5分)。应年检和换证而无故未按时参加年检和换证的,每一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3、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30 分) 统计单位名录包括:统计单位登记、个体工业、个体三产等。 ①及时性(15 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单位名录库,对查询按时反馈迟报一天扣 2 分,查询反馈迟报一天扣 2 分。 ②准确性(15 分):上报的名录库必须正确无误。发现差错每笔扣 1 分,对查询核实修改仍未修改且没有事由说明的,每笔扣 2 分,扣完为止。 4、统计教育培训工作(10 分) 统计教育培训包括: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统计普法培训、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各种会议等。 ①组织发动工作。对各项统计教育培训宣传发动工作深化、广泛、细致,能积极主动响应县统计局的教育工作(5分)。宣传发动不力,响应迟缓,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落实的,酌情扣 2-5 分。 ②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准时、到会齐全(5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法制工作(50 分) 1、统计稽查工作(5 分)。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开展统计稽查工作。配合不力酌情扣分。 2、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