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幼教进展的意见 幼儿教育是十五年基础教育的基础,为了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普及与提高的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进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幼儿教育事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和《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舞和扶持民办教育进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就鼓舞扶持我区幼儿教育进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幼儿教育的持续健康进展。 (一)乡镇政府(街道)要承担进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办好中心幼儿园。对个人投资创办幼儿园规模达到 3个班以上,符合《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设置标准》的,视其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 1-3 万元的奖励。教育主管部门以每班 1 名公办老师的比例分期分批向乡镇中心幼儿园配置公办编制的园长和学前教育专业老师。定期组织园长、老师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幼儿老师的教育水平,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做好园舍改建的政策处理与当地关系的协调,协助做好中心幼儿园的选址等工作,并确定专职或兼职干部分管幼儿教育。 (二)因地制宜办好村幼儿园(班)。村办幼儿园为当地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一个教学点。村里有学校撤扩并之后闲置校舍的,原则上应提供给幼儿园办园根据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教育部门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中心园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中心幼儿园的教研活动,不断法律规范办学行为。 二、建立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制度,促进民办幼儿教育又好又快进展。 (一)鼓舞民办幼儿园上等级。民办幼儿园通过省三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通过省二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8 万元的奖励;通过省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的奖励。 (二)给上等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以社保补助。对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在其做好本园教职工各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单位缴费部分每年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符合教育局规定聘用标准、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在职在岗教职工。补助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年补助 1200 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年补助 1000 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年补助 800 元。 (三)鼓舞民办幼儿园组建教育进展公司。经依法审批登记建立的民办教育进展公司,负责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运作和组织实施,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