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下面是我带来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XX〕2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XX〕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0 号)和《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XX〕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 各乡级政府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各乡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 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纳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 各乡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