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治安的途径设计 治理是在西方学者看到国家的失效和市场的失效后提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治理也可能失效。为了克服治理失效西方学者提出了“善治”。“善治”也就是“良好的治理”(goodgovenance),善治的实质是治理的最优化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10个:(1)合法性(legitimacy);(2)透明性(transparency);(3)责任性(accountability);(4)法治(ruleoflaw);(5)回应(responsiveness);(6)有效(effectiveness);(7)参加(civicparticipation/engage-ment);(8)稳定(stability);(9)廉洁(cleanness);(10)公正(justice)[3]。治理和善治理论是舶来品,能否照搬到中国适用,如何适用,我们必须分析中国的国情。著名的行政学家罗伯特•达尔在《行政学的三个问题》中指出:“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中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即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别场合加以讨论后才可以判定”[4]5,6。作为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和善治理论是建立在发达的民主制度、健全的法治和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反观目前的中国,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突飞猛进的进展,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基本建立,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民社会也开始兴起,但是法治还不健全,公民社会离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的背景下,要在中国适用治理和善治理论,一是要具体分析,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二是必须要进行本土化改造否则会“水土不服”。即是一方面要分析公民社会是否有能力自治和多大程度上自治;另一方面国家要在治理中处在主导地位,要成为社会主体的动员者、引导者。更进一步地说,其运作机制在于“行政吸纳社会”,恐怕这更符合当下的中国现实。 一、历史与现实———农村社区治安治理理论的引入 从历史上看,农村社区具有提供治安产品的能力,这是治理引入农村社区治安的社会基础。从现实看,政府大包大揽提供农村治安产品有很大困境,而治理可以很好突破这种困境,这是治理引入农村社区治安的动力。村民自治制度给农村社会治安的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框架,这是治理引入农村社区治安的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