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论文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论文_第1页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论文_第2页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论文_第3页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论文 一、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 理解与认识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内涵,是完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首要步骤。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它的概念和理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且在不同法系中有不同的界定。德国法将证明责任分为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种义务或负担,重点在于当事人的举证活动后者是指当案件证据审查结束而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案件事实的当事人因此而承担不利甚至败诉后果的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则区分为说服责任和推动责任,说服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证据说服陪审团或者法官确立事实真实性的义务,不能履行该责任将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推动责任则是指一方当事人提供表面证据的必要性。以上理论对界定我国行政复议举证责任的内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以为,我国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是指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等特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证据规则。 二、行政复议举证规定之现状 《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作了一些规定,并有五个条文涉及此方面内容:《行政复议法》第 11 条、第 23 条第 1 款,第 28 条第 1 款第 4 项和《实施条例》第 21条和第 36 条,这些条款涵盖举证责任分担、举证期限等。总体观之,上述规定较为凌乱,不够全面、明确,难以满足行政复议实际工作的需要,导致行政复议实践中对某些案件事实究竟由谁来举证常常颇有争议,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有的行政复议举证内容可归纳为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复议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法》第 23 条对被申请人的举证期限和举证内容做出了严格限定,即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第 1 款第 4 项则规定了被申请人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即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举证的,视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实施条例》第 46 条对前款进一步明确。第二方面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法》第 11 条,该条款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只要讲清...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领读文化+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传播文化,铸就未来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