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一、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 6 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能力,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与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