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⑴ 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⑵ 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提出解决措施。⑶ 参加图纸会审。⑷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进行归档保存。⑸ 施工过程当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⑹ 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我检查、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⑺ 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⑻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⑼ 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工作程序。⑽ 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⑾ 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度报告及质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