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路线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线的管理,避开因不法律规范使用临时线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以内(含外包施工单位)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作业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临时电气线路的管理。一 审批1 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架设,并在规定使用期满后立即进行拆除。2 临时线路申请单中应填清临时线路架设地点、用电容量、导线规格、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准用期限等。3 临时线路架设应当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确因情况特别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审批手续,但使用临时线路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4 项目施工(外包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线路的,可按项目工期确定审批期限。5 电工在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测修理使用线路,以及利用插座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限在 1 个工作日以内,可不办理临时线路审批手续,但工作完毕后应当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二 架设1 临时线路必须采纳绝缘良好的橡套软线,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2 临时线敷设应沿墙、架空或地面敷设,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3 沿墙架空,其高度室内应大于 2.5 米,室外应大于 4.5 米,跨越道路应大于 6 米;4 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气管等的距离应大于 0.3米;5 沿地面敷设应有可靠保护,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当符合规定的数值,潮湿场所的临时线路应实行特别的安全保护措施。6 临时线路应装有控制总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有与负载匹配的熔断器。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8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以上安全要求外,使用单位还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落实专人维护检查。9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确因生产需要架设临时线的,应按相关防爆线路要求架设。三 管理1 使用单位负责在用临时线路的安全检查与管理,临时线不得超期使用。2 未经核准擅自接拉临时线路的,综合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继续使用,限期拆除,并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从重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临时线路的督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