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分包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守执行。执行期从乙方进场起到分包工程结束退场为止。一、 工程施工阶段甲方在施工现场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JGJ46-2025》布设供电线路及配电箱。钢筋加工棚、木工棚等集中用电场所,甲方设置固定配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为乙方提供安全用电电源。二、 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提前申报所使用的机械名称、功率大小和使用地点,以便甲方给予乙方合适的电源控制箱。乙方自备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之后使用,电闸箱、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的漏电保护器。三、 乙方在施工中不允许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箱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接电源线和拉闸送电。乙方在施工中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必须由甲方允许,并且要由专业电工来完成,严禁非电工操作。四、 乙方在施工中用电设备及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要根据施工部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处理,严禁直接放在地上及积水中,防止线缆损坏造成漏电事故。五、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青岛市安全用电技术法律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3、 乙方所使用的移动开关箱应使用绝缘插头,假如确实需要接线,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准擅自私拉、乱接。4、 乙方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插头等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要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工具使用之前应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5、 电焊机作业时应保护好一、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 30米,并确定接线端子压紧压实。不得采纳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6、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7、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纳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别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纳 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8、 各种电动工具及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关好配电箱门并上锁。9、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