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服务风险 1 临床药学服务中的职业风险 职业风险内容 鉴于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特点,涉及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风险主要为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完整的临床药学服务应该从接到新的处方起就开始启动[1],涉及所有在临床治疗过程中与用药有关的事宜,包括根据药物、疾病和医生的治疗观点提出用药方案,确定药物治疗目的和标准,向病人解说既定治疗方案并与其沟通,对其进行用药指导,实施治疗药物监测,药物利用评估,甚或对治疗进行干预等。目前,国内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对病人进行用药常识教育,解释、建议治疗方案;搜集和整理药物信息,依据已有的药物经济学讨论成果,向医师提出建议,改善治疗结果,降低治疗方案的成本/效用比。由于在服务中药师需面对面地与病人进行全面、深化的接触,职责的要求使得临床药师在工作中会涉及病人的许多合法权利,如病人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判权、接受教育权、依法求偿权和公平交易权等[2]。在“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下,“实现病人利益最大化”将是最高服务准则,药师的临床药学工作必须更趋于人性化的服务特性。病人不仅仅作为需要救治的服务对象,在治疗过程中病人个体的合法权利也要予以尊重。任何因临床药师主观的“故意”或“过失”而对病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都有可能激起纠纷,甚或导致对医疗机构的法律诉讼。大量的诉讼纠纷又会阻碍临床药学的进展,并对临床药学服务的管理造成危机。 职业风险特点 临床药学工作的特别性决定了服务中职业风险的特别性。临床药学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药师参加治疗过程,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有责任的、与药物治疗有关的药学技术服务,以改变或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从事服务的临床药师需从幕后走到台前,直接面对病人,对病人的药物治疗不仅要担负起相应的社会之责,还要承担起与药物治疗结果有关的法律责任。然而,深奥的生命科学和有限的人类认识使得医药学领域至今还存在着许多未知区域,加上病人个体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其他的不确定因素,都决定了临床药学服务的职业风险与传统的基础医院药学相比,具有多样化、高频率、控制难、严重性强的特点。 2 临床药学服务中职业风险控制的分类 临床药学服务中的风险控制按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组织风险控制和个人风险控制[3]。组织风险控制是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在宏观环境上建立并维护的药学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