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部造价资料管理工作。1.2收集并保管好造价资料是做好预结算工作的前提;造价资料对外保密是每个预算员的基本职责。1.3项目部工程、经营等部门有义务及时将相关造价资料转2.管理制度2.1造价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2造价资料的收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2.3造价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档,有详细的目录和内容。2.4造价工程师应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内容应真实、有据,计算准确,程序符合规定。2.5隐蔽工程因它的特殊性,必须有预算和工程两个部门人员参加签证。2.6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及时,避免由于人员变动造成工程量计量错误。2.7设计变更文件应有设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设计章。2.8竣工图应签字盖章齐全。2.9议价材料价格按规定报造价控制中心批准。2.10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将结算报告以及汇总的造价资料报造价控制中心。3.附则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