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动素养教育,坚决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等不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法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50 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加强学校管理、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永教字【2025】70 号)精神,学校就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与老师、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如下: 1、每位老师、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2、严格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老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3、仔细落实《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卑视学习困难学生。 4、以上所列内容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永修县中小学老师队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永修县立新中学(盖章) 校长(签字): 老师或班主任(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