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清理通知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我市个体税收征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进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个体税收征管滞后,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比较混乱的现状,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加强户籍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增强全市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自觉纳税意识,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 100%;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征收率达到 100%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水福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各行业协会、市场管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个体税收征管清理整顿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局长刘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此次个体税收征管清理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清理整顿的范围:全市所有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 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一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专业、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二是全市范围内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三是全市境内的屠宰场、石场、小沙场、小石灰厂、小砖厂、小冶炼厂、小木材加工场等农村零散个体税收。 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是否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报送纳税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足额交纳税款。重点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 9 月 5日至 9 月 30 日)。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背景、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步骤进行明确。二是在市电视台刊播通告在重点乡镇和车站、市场等繁华地段和人口密集处张贴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 10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由市国税局牵头,联合工商部门、乡镇及相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