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配电箱柜防火防爆技术措施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在生产过程当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针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导致着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控制和消除火源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对于防火防爆是非常重要的。明火:明火是指生产过程当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1)加热用火加热易燃体时,应尽量避开采纳明火而采纳蒸气或其他载热长。假如必须采纳明火,设备应当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为了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设备应当定期作水压试验及空气压试验。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2)维修用火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应尽量避开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测、修理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运输、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可燃气体浓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爆炸下限大于 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 0 .5%。爆炸下限小于 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 0.2%。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防止易燃的物料窜入检查系统,在动火时发生燃烧或爆炸。电焊线破残应当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对熬炼设备要常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溢出,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在生产区熬炼时,应当注意熬炼地点的选择。喷灯是一种轻便的加热器具。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使用喷灯,应按动火制度进行,在其他地点使用喷灯时,要将操作地点的可燃物清理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