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欠薪都市打造意见 工作措施 强化服务,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自律机制。企业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活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法律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法律规范有序的工资支付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欠薪问题。 强化防范,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要在所辖企业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和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 2 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实行措施加以解决。拓宽欠薪预测预警渠道,完善欠薪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充分运用税务、工商、银行、电力、社保等涉企部门的信息资源,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对发生拖欠税费、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欠薪纠纷舆情监控分析制度,对网络、媒体反映涉及欠薪的问题及时反应和处置。 强化监管,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和实时查处机制。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 家,监察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不少于 100 家。元旦、春节等特别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启用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健全法律规范的日常 12 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查处欠薪案件。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大对工资酬劳劳动争议的调处力度,完善调解仲裁机制。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 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不断提升基层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