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措施一、运输物件名称: 使用车辆类别: 二、运输区间: 至 三、施工时间: 四、施工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五、“四超”车辆的界定: 凡使用标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转、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简称“四超”车辆。即:1)使用标准一吨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物料露出车箱外且高度(自轨面起)不超过 1.5 米,宽度不超过 1.2 米均为超高、超宽车辆。2)使用标准一吨材料车的物料长度超出车碰头且总长度不超过 8米的均为超长车辆。3)超过 1.8 吨重的物料车为超重车。 超出以上范围的须另行制定措施。 六、安全措施:1)装车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及联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使用开门车转运物料的必须要把门关好。2)转运超高物料,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轻物料用麻绳捆绑,重物料必须要使用多股 8 号铁丝捆绑,确保物料的整体及四角在运转中不发生移动现象。3)转运超长物料如:机头架、皮带、连杆及其它超长设备和材料时不准使用车皮,必须要使用材料车和专用车。装车时超长料的捆绑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据现场情况使用麻绳或多股 8 号铁丝捆绑。在超长料的运转下方,用麻绳或铁丝缠绕带紧,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车转运管子、轨道时,在车底要用道板垫起,防止长料触地,木楔要压紧打实,以保证安全运转。4)斜巷转运“四超”料时,每勾只允许挂一辆车,超长的轻料如连杆、H 架等可以按允许的牵引车数进行作业。车与钢丝绳的联接必须要使用马蹬,绳头必须要有绳口,绳头插接长度不小于 3.5 圈,如使用绳卡子不得少于 3 个,绳卡子的规格要同钢丝绳相一致,且紧固有效。5)牵引“四超”车辆时,斜巷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制度。开车前电绞司机要详细检查绞车地巩、刹闸、绳根及信号,严禁有余绳,开车时要听清信号,起钩要缓慢,停车要及时,不得猛拉猛拽和急刹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 1 米每秒。6)平巷用机车牵引超长料车时,要在物料车与机车之间加挂一个矿车,车辆之间的连接要用特制绳头或链条,行车速不得超过 2 米每秒。需人力推车时,车辆的两侧严禁站人,要逐辆推车,严禁放飞车。7)运输超宽、超高车辆时,要核实物件距巷道绑及安全设施的距离,如安全设施或其它管线影响车辆通过,则应该先处理,确保车辆安全通过。8)“四超”车辆应当及时转运,在运输过程当中不得停滞,如需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