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物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凡是长 2.2m 以上、宽 1m 以上、超过矿车高度 0.2m、重量超过2200kg 以上的物资运输,均称为“四超”物资运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井下“四超”物资的运输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 一、“四超”物资运输的一般规定1、凡装运的“四超“物资,必须要使用特制的专用车辆,如花车、架子车、平板车等。不得使用矿车装送“四超”物资,确需矿车装运,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梨园坝筹备处总工经批准后方可运输。严禁使用翻斗车装运“四超”物资。2、“四超”物资必须由捆绑工或起重工捆绑以及具备一定起重技能的电钳工负责捆绑固定及运输工作。凡属于超重物资,必须要有起重工跟随押运,保证设备在运输线路途中因下道时的安全起重。3、捆绑要可靠,必须采纳无点蚀、断丝且直径在 Φ12.5mm 以上的钢丝绳两股,进行纵横向不少于 3 处捆绑牢固,并用钢钎或坚实排材配合 10#铅丝绞紧固定。4、装运“四超”异型物件时,以装载车辆为中心,四周超出部分大致相等。为了防止金属物件之间、金属物件与车辆底部之间的滑动,在其间必须垫上适量的增阻材料,如:木板、枕木、胶皮、竹笆等。5、“四超”物资在运输过程当中,原则上应一次性运到位并卸车,不得在途中停留,因特别原因确需要在中途停留,必须保证车辆稳固可靠,且停留位置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二、“四超”物资斜坡(井)运输制度1、斜坡、斜巷、斜井运送“四超”物资前,信把工必须详细检查物资的捆绑固定情况,外型尺寸能否安全通过车场、弯道等。确认一切安全无误方可运输。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 2m/s,运输线路上严禁有行人(跟车押运人员除外,但跟车押运人员必须在安全位置跟车押运),由绞车司机及信把工现场把关,一次只能运输一辆。2、在运输“四超”物件时,其装运车辆总重量和总长度不得超过沿途倾斜井巷绞车的提升能力和上下落平点变坡处允许的通过长度,以及沿途挡车门等安全设施允许通过的限度。3、斜坡运输,每次必须专钩下放或提升,不得与其它车辆混挂,假如斜坡挡车门的高度无法满足要求,必须实行特别措施,运送完成后立即恢复挡车门的正常状态。 三、“四超”物资平巷运输制度1、“四超”物资列车平巷运输时,其牵引速度不得超过 2m/s,运输途中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降低车速并敲铃示警或停车让行人通过后再驾驶。2、人力推车只准在近水平巷道进行,7‰以上坡度严禁人力推车,否则,只能采纳绞车或机车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