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1.目的为理顺公司“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1. 内部价格结算(1) 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由项目部根据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 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2) 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共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并办理对外结算。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 1.5%的采购保管费。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根据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现场价)加上 1.5%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结算。(3) 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2.“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1)项目经理部依据工程要求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公司。(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衡后抄报物资管理部。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向集团材料公司报送计划,签定买卖合同并负责督促货物进场和调剂结算。(4)项目经理部对到场材料进行核对、签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预)结算。3.结算价格的管理(1)公司每月由物资公司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依据供应“三材”价格,以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 10 日前发布上月公司内部结算价格。(2)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与项目经理部签认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汇总清单等结算资料,以此作为季度(年度)项目成本核实的依据。(3)项目竣工后,经营管理部依据公司发布的信息价及实际供应量,调整各项目的制造成本指标。甲方指定供货方的“三材”按收入价格列如工程制造成本指标。属于协商价格的材料价差,又项目经理部负责。(4)“三材”内部价格结算过程当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调解或裁定。项目经理部或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调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