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经济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社资产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组员正当权益,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 xx 人民公社 ,从 19 82 年实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第三条 本社名称:xx 市 xx 镇经济联合总社 。本社住所: xx 镇 。第四条 本社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全部制前提下,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组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第五条 本社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实、自负盈亏;依法享受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自主权,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本社推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组员集体全部土地和其它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国家全部资源性资产及其它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补助资金和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捐赠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组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要求其它职责。第二章 资 产第七条 本社全部资产包含:(一)法律要求属于本社农民集体全部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全部土地;本社分配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土地属于本社集体全部;(二)本社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集体企业、公益机关资产;(四)本社和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作兴办项目中,按协议要求属于本社全部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置专题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赔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赔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机关拥有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机关拥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八)本社及社办企业、机关拥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全部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机关接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资助、捐赠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助、减免税赋等形成资产; (十一)依法属于本社全部其它资产。第八条 本社清产核资至 20XX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