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称PET 瓶坯检验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QC-001制定部门品控部版本编号A/0分发部门品控部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1.目的规定了公司使用的包装材料 PET 瓶坯的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使用的 PET 瓶坯的进厂检验、贮存要求与质量判定。3. 职责品控部负责瓶坯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对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并监督该标准的有效实施。4.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验收前应确认生产厂家、包材型号等信息与公司下发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一致。除量产测试的包材外,如不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拒收处理。4.1.2 作业前确保检测环境良好照度充分,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1.3 所有检测项目做好记录,并存档,便于追溯。4.1.4 应查验每批原辅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同相应验收记录一起存档。4.1.5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采用均匀随机方法,以涉及范围广为原则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在适当位置标记其供应商、生产日期、批号、线别等追溯信息。4.2 允收期限要求PET 瓶坯:允收期限为不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4.3 验收要求及检测方法4.3.1 批次要求:同一供应商、同一生产商、同一生产线、同一原材料、同一到货日期的原辅料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不得超过 200 万个。4.3.2 每批原料的 COA、包装形式、产品标签应和公司提供的样版格式一致。4.3.3 包材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方法详见附表一。4.4 结果判定4.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4.4.2 某一项不合格,需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的判定让步接收,复检仍出现不合格,判定不合格。24.5 样品处理检验后的样品如检验不合格,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留样,直至该批次不合格品处理完毕。4.6 其它要求4.6.1 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便于产品追溯的相关标识,合格证上内容应齐备,便于追溯。4.6.2 抽样时打开的包装,应使用胶带或其它将包装重新密封。4.6.3 运输车辆应满足食品运输的卫生要求,车辆清洁、干燥、卫生,不得与有明显异味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原料混运。车辆防护完善,无雨淋、爆晒、受潮、污染及损伤等。4.6.4 产品的包装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干净整洁,标识信息清晰、完整,无破损、污染。4.6.5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它易污染物品混贮,存储温度及期限按照产品标签要求执行。5.质量验收要求5.1P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