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废弃物收运处理的卫生管理。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公司综合部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七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其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公司员工进行清洁与维护。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其综合管理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第十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卫生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第十一条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第十二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第十三条公共走道及阶梯,做到随脏随扫,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日清扫一次,并巡查,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第十四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第十五条卫生间、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第十六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第十七条必须按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公司内及大门口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第十八条夏季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旱厕、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第十九条公司内的树木、花草要定期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第三章展厅内外及卫生间的管理第二十条展厅外部环境清洁标准一、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无积水和污渍等杂质;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