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安全复工复产,根据《毕安委[2015]1 号》、《毕安委[2016]1 号》、《百管办通[2016]10 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做到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可靠、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切实抓好复工复产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复工开工时间安排 1、2016 年 5 月 17、18 日为全体员工报到时间,报到时全体员工应带好身份证,并统一在安全科报到注册。到百管委指定医院参加职业卫生体检,体检合格后与我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参加岗前 100 小时以上的安全培训、复训学习。2、制定并落实复工安全保障措施,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3、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召开“收心会”,贯彻学习“一禁令”、“四个 100%”、“五规定”、2014 年“两个三号文”、重点学习毕安委[2015]1 号文、毕安委[2015]2 号文、毕安办[2015]3 号文、毕安办[2016]1 号文、百管办通[2016]10 号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复工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4、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报监管部门备案。5、2016 年 5 月 20 日前书面申请百管委煤矿监管部门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确保 5 月 25 日前煤矿正常的生产作业。6、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进行复工复产作业。成立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安全矿长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及各科室负责人。三、安全检查内容1、检查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复工前,要对矿井内、外部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矿井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保证主扇、排水、瓦斯排放等关键设备的正常供电。2、严格瓦斯检查排放。由矿辅助救护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检查。停产停风地点瓦斯超限的,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只有在停风区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数值、且符合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3、恢复矿井通风。必须检查和恢复通风系统,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的不得恢复工;检查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安全。要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