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内容经营业绩考核第二十条经营业绩实行分类考核,按照所属单位开展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功能定位的不同分为建筑施工、平台公司、勘测设计、投资与运营、贸易公司等分类核定。第二十一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三类。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营业收入;分类指标根据不同类别单位特点进行设置,分类指标中根据不同单位管理特点设置的个性化指标在业绩考核责任书中进行明确;约束性指标为资产负债率和货币资金集中度。各类经营业绩指标根据业务特性及经营模式设置不同权重。具体指标体系设置、指标内涵详见附件。第二十二条对营业收入和新签合同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值的单位进行加分激励。其中:营业收入每超过考核目标值 1%加分,最高加 3 分;新签合同每超过考核目标值 1%加分,最高加 3 分。对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率和未完施工占建安收入比率超额管控考核目标值的单位进行加分激励。其中:应收款项每超过管控考核目标值 2%加分,最高加 3 分;未完施工每超过管控考核目标值 2%加分,最高加 3 分。第二十三条对涉及年度 BT 项目回款、PPP 项目建设期成本管控和运营期收益超额实现部分予以单独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公司投融资管理中心制定并监督落实、考核。第二十四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即为封顶值,考核指标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股份公司审定的预算目标、前三年平均值和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三者的高值。若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 80%,则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单项指标考核得分最高按该项指标封顶分的 80%计算。第二十五条经营业绩考核目标通过签订经营业绩责考核任书的方式明确。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根据公司安排,由国际公司对海卓诺德公司进行考核,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参考本办法制定细则,并对所管辖公司直管项目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双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职务和姓名;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二十七条对于在考核期内所属发生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所属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所属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等情况,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