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招商销售代理合同甲方:**有限公司地址:乙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商业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为商业物业,销售面积共计占地面积约 5 平方米。1. 委托工作事项(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租售策划工作;(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销售代理;(3)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招商代理;2. 服务内容(1)营销策划阶段(2005 年 11 月 15 日—2005 年 12 月 10 日)乙方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可实施、可操作的营销及招商方案。(2)招商销售代理阶段(2005 年 12 月 10 日—2007 年 3 月 30 日)乙方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销售和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在项目产品租售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销售及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项目销售和招商代理服务。第二条 合作期限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15 个月,自 200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07 年 3 月30 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再为该项目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 费用负担1. 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与广告公司研究后提交并经甲方审定后执行。2. 免费提供乙方销售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见附件一、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明细)。销售中心包装、营销管理费用如:办公文具耗材、水、电费、清洁、保安费,以及项目在宣传推广期间的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节约合理的使用。如甲方有理由怀疑乙方未合理使用则一经证实,则合理支付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 销售价格 商业物业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第五条 代理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