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一、课程拟实现的主要目标1.帮助考生快速了解考试的基本内容,较为准确地体会考试各部分内容的难度,以对未来的复习道路作出合理的预期和科学的计划。2.通过对基础且核心的考点进行主题讲解,使考生具备进入正式复习的必要基础知识,了解各项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3.介绍基本法律重大修订的情况,引导考生明确修订重点,以矫正复习方向。二、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1.本课程共 16 个专题,根据考试内容分别安排如下:(1)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部分:共 6 个专题;(2)民商法、民事诉讼法部分:共 8 个专题;(3)刑法、刑事诉讼法部分:共 2 个专题。2.课时:15 小时左右。三、课程的利用1.基本的材料和依据:法条;2.建议的复习进路先听懂课程,做到对照 PPT 能够回顾课程基本内容;再阅读专题所涉法律制度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文件,主要关注其中的重点法条。专题一 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权”——“名”——“责”(一)“权”——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应该看谁是权力的拥有者,而不是看谁在实际行使权力。(二)“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1.是应该以谁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而非实际以谁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2.当多个主体对某一事件均具有职权,并经共同商议之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此时行为以谁的名义作出,谁就是此事的行政主体。(三)“责”——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定行政主体的“核心”标准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成为被告,在行政复议中能够成为被申请人,在行政赔偿中能够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四)谁是行政主体?表 1-1行政机关均为行政主体行政机构内部机构(1)经法律、法规授权为行政主体(2)未经授权,不为行政主体派出机构临时机构一般组织(如企事业单位)二、中央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表 1-2国务院当然为行政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部管局国务院办事机构经授权为行政主体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三、地方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表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然为行政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经授权为行政主体四、税务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一)各级税务局1.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