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尽管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全国陆续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 1994 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 1998 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 20 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因此,直到 2004 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 2005 年 12 月 24 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 19 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 1万多条反馈意见。《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这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最终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经过了四次审议之后,2007 年 6 月 29 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当天参加表决的 146 人中有 145 人投了赞成票。尽管波折重重,《劳动合同法》最终还是以高票率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