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国家法上的国家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 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 中义的合同是指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债权合同。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的合同。它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如:下列(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A、债权合同 B、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 C、劳动合同 D、国家合同和行政合同E、收养合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了解)1、根据合同受国家计划影响的程度可划分为计划合同和非计划合同。2、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可划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5、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划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7、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8、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平等原则2、自愿(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过程(重点)(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2)要约的有效要件: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B 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C 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3)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对话形式两种。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4)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分为三种情况:A 对话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B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C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