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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之财经法规-郭婷串讲班-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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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增值税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二)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销售货物(2)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委托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受托② 销售代销货物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⑥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⑦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⑤ 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2)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有点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要根据其年销售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年货物销售额(含加工、修理修配收入)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数的 50%来判断。(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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