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出票人:债务人、银行 付款人:债务人、银行 付款日期:即期、指定日期 收款人:债权人、持票人 (二)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例题?多选题】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有(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ABC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一种即期汇票,又是一种记名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该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于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个人,且必须交存现金的,才可以办理。对于申请人、收款人中有一方不是个人的,不得为其办理现金银行汇票。 (三)银行汇票的记裁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只能由持票人持汇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汇票上面印制的付款期限 1 个月指的是提示付款最后期限,不是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 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是自出票日起 2 年。也就是说从出票日算起,在 2 年之内,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都可以持汇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付款人不得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出票银行。 所谓代理付款人就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即持票人的开户行。因此按照规定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单位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