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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在欧盟法律体系中效力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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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规则在欧盟法律体系中效力的新发展——统一解释原则的确定与适用吕晓杰2013-4-17 10:45:33 来源:《现代法学》(重庆)2008 年 1 期 内容提要:WTO 规则在其成员国国内具有何种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同保护私人从 WTO 规则中所获得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在 WTO 成员普遍反对直接适用 WTO 规则的情况下,欧盟法院于最近案例中确立的统一解释原则为 WTO 规则的国内效力问题的发展带来了曙光。尽管欧盟法院在适用统一解释原则时存在法律解释技术上的问题,这一实践对于其他 WTO 成员实践的影响仍值得期待。 关 键 词:WTO 欧盟 国内效力 统一解释原则 作者简介:吕晓杰,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 100084) 本文分四部分。在问题提出之后,文章简要介绍统一解释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国家实践及其理论背景。接下来的部分将集中于欧盟的具体实践,重点分析欧盟法院在 WTO 规则国内效力问题上引入统一解释原则的做法。文章最后将对欧盟实践进行分析评价,探寻该实践对其他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多边贸易体制长期发展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1994 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无疑可以作为各国政府协调国际贸易活动管理行为的一个重要成就。目前为止,WTO 成员已经扩展至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一个“成员驱动”型(member-driven)国际组织,WTO 对其成员设定了国际经济管理活动上的诸多义务,而这些义务对于 WTO 成员内部私主体利益的影响问题也一直没有离开学者和公众所关注的视野,包括 WTO 规则在成员方国内能够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程度上发挥其国内法上的效力问题。 在国内法效力问题上,WTO 诸协议存在不同于一般性国际条约的特点。WTO诸协议规则主要涉及 WTO 成员对国际贸易的政府管理行为,而 WTO 规则对成员政府管理行为的义务规定间接决定了成员境内私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行为模式和经营方式①。WTO 成员不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或者怠于履行都会破坏私人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各种既定安排,从而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对于私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所获得可靠性和可预测性的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在国际层面上,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明确表示,“WTO 争端解决体制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② WTO 成员可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来纠正其他成员违反 WTO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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